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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临时用地接续使用政策?

索引号:11532328MB1791203K/2026-00005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2026年05月22日 主题词: 文  号: 生效日期:2026年05月22日 发布机构: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79号)规定,“位置相近、用途相同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单位确需接续使用同一宗或同一宗部分临时用地的,在复垦期满前,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和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可接续使用,不纳入违法图斑整改对象。新项目应与原项目做好衔接,到期严格落实复垦责任。”归纳起来,就是一个建设项目使用的临时用地到期了,这个时候有另外一个新的建设项目想接着继续使用,经过一定程序后,原建设项目使用的临时用地可先不用复垦还地,由新建设项目继续使用,不算违法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