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改造。
《关于深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支持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鼓励利用闲置商业、办公、工业、仓储用房及闲置校舍、社区用房等存量房产改造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具体优惠和注意事项如下:
核心优惠:主要是享受五年过渡期政策,转型期间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增收土地价款;简化规划调整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支持其对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规划指标进行优化,以满足养老设施的日照、通风、适老化改造等需求。
改造要求:主要是改造前需开展房屋安全评估,确保建筑结构安全;改造方案要符合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标准和消防、卫生防疫等规范;改造完成后需经民政、自然资源、消防等部门验收合格,方可开展养老服务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