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规定,以下情形不予批准:
· 建设项目类型及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标,且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改善目标要求;
· 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或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生态破坏;
· 改扩建项目未针对原有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 环评文件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或结论不明确、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