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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修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是什么?

索引号:11532300MB1B04310Q/2025-00001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2025年12月26日 主题词: 文  号: 生效日期:2025年12月26日 发布机构: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及要求,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一是必须设立独立的、符合安全与环保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间(危废暂存间)或贮存设施,贮存场所必须做到“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六防),地面须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并设置泄漏液体收集沟(槽),在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警示标识和管理制度牌。二是必须对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收集,不同类别的危险废物必须分类收集、分区存放,禁止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混合存放,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容器或包装物进行盛装,确保完好无损、密封良好,并张贴规范的危险废物标签。三是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的名称、种类、数量、来源、流向、贮存、处置等信息。四是必须将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给持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的单位进行处置利用,并签订正式的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在转移危险废物时,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如实填写联单内容,并妥善保存联单备查,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严禁将危险废物提供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非法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