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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重新就业等依法停发情形需要向经办机构说明情况吗?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97C/2026-00014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2026年09月11日
主题词:
文 号:
生效日期:2026年09月11日
发布机构: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25条规定,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情形,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