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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是否都需要劳动能力鉴定?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97C/2026-00008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2026年05月20日 主题词: 文  号: 生效日期:2026年05月20日 发布机构: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说,只有当职工因工致残影响劳动能力时,才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职工只是受到轻微伤害,并不影响劳动能力,则无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