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哪些情况属于工伤认定中的“因工作原因”?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97C/2026-00001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2026年03月03日 主题词: 文  号: 生效日期:2026年03月03日 发布机构: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因工作原因”的认定,应当考虑职工履行工作职责与其所受伤害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包括但不限于:

(1)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伤害;

(2)因完成用人单位指派的工作受到伤害;

(3)因维护用人单位正当利益受到伤害;

(4)工作期间在合理场所内因解决必需的基本生理需要受到伤害,不包括完全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