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承担首要责任,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禁止未批先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其他四方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按合同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竣工后及时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相关档案资料。其对因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问题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勘察单位:确保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问题承担责任。
(三)设计单位: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问题承担责任。
(四)施工单位:依法对项目质量安全负全面责任,不得违法分包和转包,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文明施工费全部投入项目。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因施工行为导致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问题承担责任。
(五)监理单位:认真履行施工质量、安全生产 监理责任,对建设工程实施全面监理,对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对因监理履职不到位导致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问题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