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小区电梯广告收入归谁所有?

索引号:115323280151777146/2026-00018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2026年10月29日 主题词: 文  号: 生效日期:2026年10月29日 发布机构:元谋县司法局

答:全体业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1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282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第283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