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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票据如何申领与核销?

索引号:11532328015177642D/2026-00129 公开范围:公开 著录日期:2026年06月09日 主题词: 文  号: 生效日期:2026年06月09日 发布机构:元谋县财政局

一是政策依据。依据《云南省电子票据管理办法》(云财非税〔2023〕4号)。二是票据申请。首次申领时,用票单位办理云南省财政电子票据电子领用证,应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按照规定提供与财政电子票据种类相关的可核验材料和单位收款电子印章,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用票单位在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平台注册用户,完善手续。三是票据申领。注册用户后,登录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平台,用票单位应在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平台填报年度财政电子票据预计使用需求,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财政电子票据用票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可申领财政电子票据。四是票据核销电子票据的核销由用票单位在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平台操作,实行先核后领。五是接受监管。用票单位应当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财政电子票据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