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凭收养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合法收养登记证,到收养人户籍地派出所申报落户。1999年收养法修改前形成的事实收养,可凭事实收养公证书办理落户。对于民政部门接收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由儿童福利机构统一办理集体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