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对在籍在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重点保障“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和四类学生,对寄宿制学生,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对非寄宿制学生,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