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对在籍在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小学每生每年650元,初中每生每年850元;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按寄宿生数年生均增加200元;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