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法治副校长是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推荐或委派,经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聘任,在学校兼任副校长职务,协助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安全管理、预防犯罪、依法治理等工作的人员。其职责包括每年开展不少于4课时法治实践教育、指导实施教育惩戒等,聘期一般为三年,期满可续聘 。2022年5月1日,《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规定每所中小学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优先覆盖偏远地区和农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