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买科技成果类:按经认定的技术合同成交实际到账额的20%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300万元补助。
机构就地转化科技成果类:按经认定的技术合同成交实际到账额的20%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每家单位每年不超过300万元补助。
科研人员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类:给予申报单位不超过50万元补助。
企业自主研发成果产业化类:按前期研发投入20%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同等类型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奖补。
服务机构促成转化落地类: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金额的3%进行奖补,每家机构每年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