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楚才组〔2025〕10号)和《楚雄州工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认定实施细则》(楚工信通〔2026〕13号),2026年楚雄州工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相关工作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楚雄州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引进到楚雄前在州外规模以上企业担任过中高级管理职务。其中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CEO);中级管理职务特指副总经理或从事运营、财务、技术、人力资源、营销、法务等岗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中级管理职务的,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劳动(聘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柔性引进人才协议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每年到引进单位现场工作累计不少于3个月(每月以21个工作日计算),且有缴纳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记录。
二、认定方式和程序
对照《楚雄州工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分类目录》,符合条件的个人填写《楚雄州工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认定申请,经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县市工信部门。其中A、B、C、D类人才由县工信部门审核把关后向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由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认定。E、F类人才由县市工信部门组织认定,认定结果报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
三、人才分类
(一)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世界500强近五年担任工业企业总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工业企业集团总部的工业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2.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工业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二)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担任世界500强工业企业总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工业企业集团总部的中级经营管理人才。
2.近五年担任中国500强工业企业总部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3.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工业企业高级、中级管理人才。
(三)C类(省级领军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担任中国500强工业企业总部的中级经营管理人才。
2.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国家级称号或表扬的工业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3.省部级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包括“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入选者)中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4.省部级人才荣誉称号获得者,云南省优秀民营企业家(包括“兴滇人才奖”获得者)中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5.省委联系专家、享受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6.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级、中级经营管理人才。
(四)D类(州级领军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国家级称号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级经营管理人才。
2.获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省级称号或表扬的规模以
上工业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3.州级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包括“兴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中的工业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4.州级重点人才荣誉称号获得者(包括“兴楚人才奖”获得者)中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5.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级、中级经营管理人才。
(五)E类(高级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未获得工信部门认定表扬的其他规模以上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2.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级、中级经营管理人才。
(六)F类(其他经营管理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未获得工信部门认定表扬的其他规模以上企业中级经营管理人才。
2.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级经营管理人才。
(七)其他事项
上述分类中所称“省级”“省”特指“云南省”,所称“州级”“州”特指“楚雄州”,所述“近5年”是自申请年度起逆推5年;所称工业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CEO);工业企业中级管理人才特指副总经理或从事运营、财务、技术、人力资源、营销、法务等岗位的主要负责人;所指的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称号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小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上述由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四、申报材料
(一)楚雄州工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
(四)本人业绩和贡献相关的佐证材料。
五、其他要求
(一)每户企业申请认定人数不超过5人。
(二)D类及以上人才推荐文件、汇总表及申报材料电子版需于6月18日前报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
(三)如有疑问可联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创新科或元谋县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