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以工代赈工作采取“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县发展改革部门是以工代赈项目组织实施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按照“谁批复项目、谁负责监管”的原则,严格履行项目审批程序,落实建设资金,做好与其他有关投资专项的衔接;督促项目业主对照《云南省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工作指南》有关要求,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组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