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等规定,现就开展全县经营主体2025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公示主体
凡2025年12月31日(含)前在元谋县登记注册的经营主体,包括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二、年度报告公示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报送方式
(一)自主填报
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通过登录云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的企业全生命周期模块的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端口进行填报,也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s: //yn.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选择合适的登录方式进行登录后,按提示填报信息并公示。
2.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报:一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s://yn.gsxt.gov.cn/)报送并公示;二是通过手机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程序或“云南省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小程序的“市场主体智能化开办”板块报送并公示。
(二)现场填报
不会通过网页和小程序报送的经营主体,也可以携带证件和手机到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在市场监管人员指导下进行现场填报。
四、法律责任
各类经营主体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相关法律责任如下:
(一)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经营主体,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三)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最高可处以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吊销营业执照。
(四)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
(五)被吊销营业执照、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五、注意事项
(一)年报实行“多报合一”,系统自动带入税务、社保等部门已有信息,请经营主体核实确认,实现一次填报、多方共享。
(二)企业填报年报时不能将所有数据“0值年报”,否则将有失信风险,如企业未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歇业备案,歇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确实不再经营的,应当尽快办理注销登记。
(三)登录进入年报页面后,按提示要求逐一填写企业上一年度相关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确认无误后点击“预览并公示”即完成年度报告公示;已公示年报信息可在2026年6月30日前自主修改并重新对外公示。
(四)若因疏忽被列入异常名录的经营主体,可登录公示系统“信用修复”模块在线申请修复,或携带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至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办理。
(五)年报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会以短信链接的方式引导操作。各类经营主体接到类似网站链接的微信、短信或电话时,要求输入银行卡号、支付密码等信息,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点击链接,谨防上当受骗。
(六)年度报告的有关规定、具体内容、操作流程可咨询元谋县市场监管局或乡镇市场监管所,咨询服务电话为: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78—8225721,8225722
元马市场监督管理所:0878—8318315
平田市场监督管理所:0878—8220711
新华市场监督管理所:0878—8212711
凉山市场监督管理所:0878—8327711
黄瓜园市场监督管理所:0878—8354373
物茂市场监督管理所:0878—8318711
江边市场监督管理所:0878—8317711
姜驿市场监督管理所:0878—8222711
老城市场监督管理所:0878—8313081
羊街市场监督管理所:0878—8226711
特此通告。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