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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集楚雄州建设工程及房屋质量安全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日期:2024年05月17日   作者:   来源: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点击:[]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楚雄高新区安全环保和建设管理局,楚雄州相关企事业单位,局相关科室:

按照《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州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技术力量保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决定建立楚雄州建设工程及房屋质量安全专家库,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专业专家入库,请各相关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人选,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4年5月14日至6月14日。

二、专家库专业设置

工程质量安全相关专业:拟建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钢结构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暖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人防工程、通信及信号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涵隧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地下管线管廊工程、地下暗挖与掘进工程、建筑材料与构件、环境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

绿化工程、园林附属工程专业。基坑支护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含施工机具)、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施工临时用电工程、安全防护工程及文明施工、消防、应急抢险及救援。

既有建筑: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工程(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论证专业: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超高建筑幕墙安装工程、大跨度钢结构安装及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其他工程。

三、专家职责、权利和义务

(一)享有的权利:

1.参与技术交流咨询及评审等活动。

2.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3.可优先获得有关标准、信息及技术资源。

4.按照相关规定获取劳务报酬。

5.可自愿申请退出专家库。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专家的义务:

1.积极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既有房屋安全行业领域专项检查及评审、验收和教育培训工作。

2.积极配合建设工程和既有房屋质量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

3.提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既有房屋安全技术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

4.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履行职责,在工作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发表意见,并对个人意见承担责任。

5.自觉接受继续教育,提升业务技术水平,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与考核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入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能够独立、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执业记录和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在本行业或本专业具有一定的威望和知名度。

3.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技术标准。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有承担专家相应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院士及享受特殊津贴的专家、行业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但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能够胜任咨询、评审、事故调查等工作。

5.本人愿意且所在单位支持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咨询、评审、专项检查等推动建设工程整体水平提升和技术进步工作。

(二)专业条件

1.凡从事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工程造价管理、材料设备供应、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检测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安全服务机构、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等有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2.申报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相关专业一级执业注册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不低于10年;

3.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二级以上建筑企业担任过总工程师等重要技术职务,荣获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参与过编制国家级省级工程类标准规范,参与过国家或省级行业课题研究人员优先。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或涉及登高、攀登工作的,专业技术职称要求可以适当放宽。

五、申报要求及其他

(一)申请推荐。采取推荐、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推荐主要通过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单位及科室、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州有关部门、企事业等单位进行;自荐主要通过公告方式,由个人根据自己业务专业,对照条件自我报名;申报人按要求填写《楚雄州建设工程及房屋质量安全专家申报表》(见附件1),由所在单位核实填报信息并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离退休人员可由原单位或社会组织推荐;无单位人员可由社会组织或行业协会推荐。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和扫描件:

1.《楚雄州建设工程及房屋质量安全专家申报表》;

2.身份证;

3.符合专业要求的最高学历毕业证书;

4.职称证书;

5.执业资格证书;

6.学术或学术奖励及专业技术工作成果等;

7.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

扫描件应足够清晰并保留原件色彩,扫描件请于2024年6月14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cxjzxh2023@163.com。复印件同时限报送至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01室(鹿城东路281号)。申报人必须按附件表格填写《楚雄州建设工程及房屋质量安全专家申报表》,不受理其他版本申请表。

(二)审核。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真实性及符合性审核。

(三)公示。对通过审核拟入库的申报人员,在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四)入库。符合入库条件的,加入专家库。专家库每3年更新一次,审核合格予以公示,公示结果无疑义的,我单位将纳入专家库统一管理,专家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联系我单位进行变更。

(五)出库。原则上我单位每年对专家库成员进行一次符合性审查,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取消专家资格并通知所在单位有关情况:

1.在工作中,违反职业道德、工作纪律、保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无正当理由,接受邀请后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超过3次或无故缺席或找他人替代;

3.身体条件不能胜任工作;

4.不再符合专家库专家要求条件;

5.由本人提出不再担任专家。

(六)本次公开征集时间截至2024年6月14日。对此后申请入库的专家,我单位将定期开展审核入库相关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组织、鼓励、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楚雄州建设工程及房屋质量安全专家库专家。

(二)申报专家时,可以选择符合专业要求的4个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论证专业申报,审查合格后入楚雄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从事楚雄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专家论证。

(三)申报人员如实填写楚雄州建设工程及房屋质量安全专家申报表,申请表电子版双面打印,经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同其他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经审查合格后,将原件送至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01办公室。

(四)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对各县、市和有关单位推荐的专家进行综合评定,公布入库专家名单。

联系人:董娇娇联系电话:17387252956 0878-3018680

附件:楚雄州建设工程及房屋质量安全专家申报表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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