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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粱酒 |
XBJ24532328730301038ZX |
2024-07-20 |
氰化物(以HCN计);计量单位:mg/L,标准指标:≤8.0;实测值:11.7 |
名称:元谋县物茂乡叶应祥酒坊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物茂乡罗兴村委会罗兴上村 |
(市级专项) 2024年云南楚雄散装白酒专项监督抽检 |
2024年7月20日,当事人生产了散装高粱酒40公斤,生产加工高粱酒过程中,一直严格按照白酒生产工艺流程来做,当事人无法用肉眼和品尝辨识高粱酒氰化物超标,可能是生产工艺去除氰化物不彻底造成。 |
名称:元谋县物茂乡叶应祥酒坊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物茂乡罗兴村委会罗兴上村44号 |
任务领取时间:2024-10-31 启动时间:2024-11-01 |
处罚决定书文号:元市监处罚【2024】207号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高粱酒)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食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第(一)项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至(四)项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20元;2、处以罚款3000元。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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