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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禄丰抽水蓄能电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日期:2024年08月16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元谋县人民政府依据云南禄丰抽水蓄能电站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拟定了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云南禄丰抽水蓄能电站元谋县境内拟征收土地涉及羊街镇己波龙村民委员会下龙村民小组、己波龙一组、姚家村民小组、中街村村民小组等1个乡镇1个村民委员会4个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总用地面积18.0942公顷。

范围四至: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云南禄丰抽水蓄能电站元谋县境内总用地面积18.0942公顷,其中农用地16.8722公顷(林地16.8722公顷),未利用地1.2220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被征收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拟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云南禄丰抽水蓄能电站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云南禄丰抽水蓄能电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执行,共涉及元谋县1个征地区片和林地、未利用地2种地类,属IV区片,具体标准为林地28.296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9.3000万元/公顷。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楚政通〔2022〕68号)执行。

五、安置对象

该项目不涉及占用耕地,不需要安置农业人口。

六、安置方式

该项目不涉及占用耕地,不需要安置农业人口。

七、社会保障

该项目实施征地后涉及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9〕9号)和《中共元谋县委元谋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元谋县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元委〔2016〕56号)精神,在征地过程中,按2万元/亩的标准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将其纳入我县的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专户予以存储,在全县范围内安排使用。

元谋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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