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县人民政府依据华能元谋马头地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拟定了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华能元谋马头地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共1个地块,涉及元谋县老城乡丙月村民委员会丙令哨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
项目区四至:以项目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华能元谋马头地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为1.0300公顷,其中农用地1.0300公顷(草地1.0300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项目涉及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华能元谋马头地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华能元谋马头地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该项目征收土地1.0300 公顷,征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执行,共涉及元谋县1个征地区片和草地等1种地类,属于Ⅱ区片,具体补偿标准为:草地29.8080万元/公顷。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涉及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楚政通〔2022〕68号)标准执行。
五、安置对象
该项目征收土地未涉及被征地农民个人,无需安置农业人口。
六、安置方式
该项目征收土地未涉及被征地农民个人,无需安置农业人口。
七、社会保障
该项目实施征地后涉及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9〕9号)和《中共元谋县委元谋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元谋县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元委〔2016〕56号)精神,在征地过程中,按2万元/亩的标准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将其纳入我县的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专户予以存储,在全县范围内统筹安排使用。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