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县人民政府依据华能元谋多竹箐光伏电站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拟定了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华能元谋多竹箐光伏电站共1个地块,涉及物茂乡罗兴村民委员会罗上村村民小组。共1个乡1个村民委员会1个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
项目区四至: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华能元谋多竹箐光伏电站建设总规模为1.8410 公顷,其中:农用地1.8410公顷(不占用耕地;林地1.1522公顷;草地0.6888公顷),不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本项目涉及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华能元谋多竹箐光伏电站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华能元谋多竹箐光伏电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本次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的《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 169 号)执行,共涉及元谋县1个征地区片,属于II区片,种植园用地、草地、其他农用地等3种地类,具体补偿标准为:林地43.5240万元/公顷、草地43.5240万元/公顷。
五、安置对象
该项目征收土地未涉及被征地农民个人,无需安置农业人口。
六、安置方式
该项目征收土地未涉及被征地农民个人,无需安置农业人口。
七、社会保障
该项目实施征地后涉及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9〕9号)和《中共元谋县委元谋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元谋县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元委〔2016〕56号)精神,在征地过程中,按2万元/亩的标准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将其纳入我县的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专户予以存储,在全县范围内统筹安排使用。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