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县人民政府依据元谋县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制定了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元谋县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共1个地块,涉及元马镇龙泉社区居民委员会高岩子村民小组、热水塘村民小组。共1个乡镇1个村(居)民委员会2个村(居)民小组的集体土地。
项目区四至: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元谋县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建设总规模为17.0050公顷,其中:农用地16.9004公顷(耕地8.8839公顷、园地5.9039公顷、林地0.2106公顷、其他农用地1.9020公顷),建设用地0.1046公顷,不涉及占用未利用地。本项目涉及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元谋县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元谋县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五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四、征地补偿标准
本次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的《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执行,共涉及元谋县1个征地区片,属于I区片,水田、水浇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等6种地类,具体补偿标准为:水田159.3000万元/公顷、水浇地159.3000万元/公顷、园地135.0000万元/公顷、林地48.600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135.000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135.0000万元/公顷。
五、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本次土地征收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补偿标准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楚政通〔2022〕68号)执行。
六、安置方式
该项目征收土地需安置承包户148户,安置农业人口566人(其中劳动力371人),通过货币安置及社会保障共安置566人,可以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
七、社会保障
该项目实施征地后涉及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9〕9号)和《中共元谋县委 元谋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元谋县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元委〔2016〕56号)精神,在征地过程中,按2万元/亩的标准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将其纳入我县的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专户子以储存,在全县范围内统筹安持使用。
元谋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