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县人民政府依据牟定至元谋高速公路35KV电力专线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拟定可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牟定至元谋高速公路35KV电力专线工程建设项目共1个地块,征收面积为0.1137公顷,涉及羊街镇平地村民委员会小平地村村民小组。共1个镇1个村民委员会1个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
范围四至: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牟定至元谋高速公路35KV电力专线工程建设项目总规模为0.1137公顷,其中:农用地为0.1137公顷(林地0.1137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信息详见《牟定至元谋高速公路35KV电力专线工程建设项目现状调查报告》。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牟定至元谋高速公路35KV电力专线工程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发〔2023〕169号)规定执行。本次征收涉及元谋县1个区片综合地价区域,补偿标准为IV类区:林地补偿标准为28.2960万元/公顷。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五、安置对象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业人口7人,其中劳动力3人。
六、安置方式
本次拟征收土地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可以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七、社会保障
该项目实施征地后涉及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9〕9号)和《中共元谋县委元谋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元谋县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元委〔2016〕56号)精神,在征地过程中,按2万元/亩的标准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将其纳入我县的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专户予以存储,在全县范围内安排使用。
元谋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