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县人民政府依据元谋县姜驿乡乡级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拟定了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该项目拟征收姜驿乡画匠村委民委员会七嘎村村民小组,共1个乡1个村民委员会1个村民小组。
二、土地现状
该项目用地总面积2.0166公顷,农用地2.0166公顷(林地1.9238公顷,其他农用地0.0928公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数量信息详见《元谋县姜驿乡乡级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元谋县姜驿乡乡级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三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的规定标准执行,该项目涉及元谋县1个征地区片林地、其他农用地2种地类,姜驿乡画匠村民委员会属于IV区片,补偿为:林地28.296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8.6000万元/公顷。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楚政通〔2022〕68号)执行。
五、安置对象
该项目征收土地未涉及被征地农民个人,无需安置农业人口。
六、安置方式
该项目征收土地未涉及被征地农民个人,无需安置农业人口。
七、社会保障
该项目实施征地后涉及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9〕9号》)和《中共元谋县委元谋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元谋县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元委〔2016〕56号)工作要求,在征地过程中,按2万元/亩的标准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将其纳入元谋县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专户予以存储,在全县范围内统筹安排使用。
元谋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