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县水务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办理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元谋县姜驿乡提水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便道、材料堆放场、拌合站、提(输)水管、施工营地、弃渣场临时用地》相关资料收悉,经我局审查,并报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2025年1月9日取得临时用地批复(楚自然资审批〔2025〕17号),现将临时用地批复转批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项目临时使用土地46.5437公顷,其中农用地46.4771公顷(一般耕地3.6126公顷、基本农田15.3102公顷、园地0.1136公顷、林地7.3354公顷、草地13.2764公顷、其他农用地6.8289公顷),未利用地0.0666公顷。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自2025年1月9日至2027年1月8日)。该临时用地主要作为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元谋县姜驿乡提水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便道、材料堆放场、拌合站、提(输)水管、施工营地、弃渣场。
二、临时用地动工使用前,应按临时使用土地合同足额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用,补偿费用不到位的,不得动工使用。
三、临时用地使用前,涉及占用耕地的要按照规定落实开展耕作层剥离,采取再利用、分层存放、分层回填等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确保复垦后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照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用途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设施。使用期满,应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中明确的土地复垦要求、标准和时限,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复垦完成后,及时向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复垦验收还地。
四、请严格遵守国家、省、县临时用地有关规定。
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