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及应急管理部、发展改革委等8家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云南省应急管理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家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云南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尾矿库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应当实施闭库。
元谋县大远矿业有限公司红坡铁矿尾矿库已经达到设计运行标高,并于2015年停用;元谋凉山大水井尾矿库于2015年停用,应按要求应及时闭库。经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组织现场核查,大远矿业有限公司红坡铁矿尾矿库、凉山大水井尾矿库满足尾矿库闭库相关标准和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元谋县大远矿业有限公司红坡铁矿尾矿库、元谋凉山大水井尾矿库闭库。
大远矿业有限公司红坡铁矿尾矿库闭库后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凉山大水井尾矿库闭库后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由各相关部门及时注销有关证照,由姜驿乡、凉山乡按照属地原则开展尾矿库闭库后的安全监管,由县自然资源局开展闭库后的采矿行为监管,并严厉打击私自回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
特此通告。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