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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元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知

日期:2018年09月07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根据《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元谋县地震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决定成立元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将其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指挥长:吴海芬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指挥长:祖 凌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段开频 县人武部部长

吴春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丁志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孙绍兴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周应张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 荣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田光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强武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应急办主任

段玉方 县政协副主席、教育局局长

韩庆生 县政协副主席、农业局局长

白 宏 县政府办副主任

起泽云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杨发光 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廖家富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骆国强 县民政局局长

杨建付 县地震局局长

李建勋 县住建局长

杨志豪 县卫计局长

杨树强 县公安局副局长

黄 宁 县财政局长

李跃鸿 县经信局局长

罗绍亮 县发改局局长

李江华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董 奎 县环保局局长

郭金华 县交运局局长

雷振宇 县水务局局长

吴 俣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普文荣 县安监局局长

陈 彩 县民宗局局长

文增斌 县统计局局长

文显富 县司法局局长

李玉聪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国宏 县人民武装部副部长

杨 凯 团县委书记

杨云杰 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文晓波 县供销社主任

林 坤 县气象局局长

杨小龙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周定寰 县供电局局长

孙 明 武警元谋中队  中队长

董加明 电信元谋分公司经理

陈 鹏 移动元谋分公司经理

陶付龙 元马镇人民政府镇长

韦志光 黄瓜园镇人民政府镇长

栾永富 羊街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天奇 老城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显明 物茂乡人民政府乡长

肖亚军 平田乡人民政府乡长

文朝坤 江边乡人民政府乡长

蔡顺军 姜驿乡人民政府乡长

吴元顺 新华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 惟 凉山乡人民政府乡长

指挥部下设12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祖 凌

成员单位:县地震局、县民政局、县经信局、县统计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国土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接待办、县应急办。

主要职责:

1.协调组织全县抗震救灾物资、装备、人员,根据现场抗震救灾需求,开展紧急救援、抗震救灾物资、装备、人员的保障支援。

2.做好国家和省、州工作组的接待和相关保障工作。

3.做好信息汇总和相关文件的上传下达工作。

4.组织专家做好分析研究,提出工作对策建议。

5.做好灾情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抢险救援组

组 长:段开频

牵头单位:县人武部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安监局、县地震局、武警元谋中队、县公安消防大队

主要职责:

1.负责抢险救灾力量资源配置,统筹安排资源,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

2.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道路的特别管制措施。

3.协助对抗震救灾物资的转运,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物资投送和发放工作。

4.协助开展受灾群众转移安置。

5.协助开展排危除险工作。

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群众生活保障组

组 长:吴春华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含粮食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供销社、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气象局

主要职责:

1.制订灾区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

2.组织调集、转运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

3.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

4.设立志愿者队伍服务站,指导做好志愿者招募管理、工作  派遣和后勤管理工作。

5.协调、组织、安排抵达灾区的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志愿服务。

6.调控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市场供应。

7.做好遇难者善后和遗体处置工作。

8.做好灾区应急供水水源保障工作。

9.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组

组 长:吴春华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成员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县红十字会

主要职责:

1.迅速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震区临时医院或医疗所,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

2.及时检测、监测灾区饮用水、食品、药品安全等。

3.开展灾后卫生防疫工作,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爆发。

4.组织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工作。

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基础设施保障组

组 长:周应张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成员单位: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供销社、县农业局、县供电局、县地震局、县人武部。

主要职责:

1.组织指导抢修维护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防洪、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

2.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产品,调运生产物资和装备,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

3.开展灾区房屋建构筑物的安全鉴定;调运应急板房等物资和装备,搭建临时板房。

4.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生产恢复组

组 长:张 荣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成员单位: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供销社、县农业局、县供电局、县地震局。

主要职责:

1.对受灾的基础设施、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科学恢复生产方案;

2.指导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恢复生产。

3.编制恢复重建规划,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

4.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组 长:孙绍兴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成员单位:县经信局、县民政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县安监局、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县人武部。

主要职责:

1.做好余震防范及时组织扑灭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

2.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

3.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发生险情,及时组织疏散。

4.加强河道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

5.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6.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7.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社会治安组

组 长:丁志富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教育局、县民宗局、县司法局、县交运局、县人武部、武警元谋中队。

主要职责:

1.组织维护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等行为。

2.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及时进行交通管制,优先保障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通行。

3.防控以宗教或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

4.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和暴力恐怖事件的防范工作。

5.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地震监测和损失评估组

组 长:吴春华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地震局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卫计局、县经信局、县供电局。

主要职责:

1.协助上级进行地震灾情速报和快速评估,提出应对和处置地震灾害的辅助决策意见。

2.协助上级地震部门组建流动监测台网,判定地震类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

3.开展对地震烈度、发震构造、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次生灾害调查。

4.协助上级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开展地震灾害科学考察。

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信息发布及宣传报告组

组 长:起泽云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运局、县委统战部、县政府办(外事办)、县卫计局、县委统战部、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地震局。

主要职责:

1.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灾情,正确引导舆论。

2.组织管理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新闻报道。

3.做好舆情监控及研判,采取适当形式积极稳妥应对。

4.开展地震应急宣传,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5.县委统战部、县外事办负责做好涉外事务处置工作。

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救灾捐赠和资金筹措组

组 长:祖 凌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成员单位:县供销社、县委统战部、县红十字会

主要职责:

1.向国家、省、州申请救灾资金、物资和政策支持。

2.接收和安排国内外捐赠,组织处理相关事务。

3.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督查监察组

组 长:祖 凌

牵头单位:县政府督查室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审计局。

主要职责:

1.督促检查灾区政府、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抗震救灾工作中,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省、州人民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以及指挥部安排部署的情况。

2.组织开展对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省、州人民政府投入抗震救灾资金物资,以及接受捐赠的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的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防止公务人员侵害灾区群众的切身利益。

4.受理灾区群众的投诉、举报。

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元谋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一条: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全民卫生应急自救互救能力建设工程的意见
下一条: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谋县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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