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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县城部分小区周边设置临时便民经营点的通告

日期:2025年01月14日   作者:杨亚男   来源:元谋县住建局    点击:[]

广大市民朋友:

为满足群众实际需要、方便市民生活,同时加强城市管理、维护城市秩序,元谋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疏堵结合、合理布局、有序经营”相结合的方式,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出发点,在县城部分小区周边设立临时便民经营点,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设置区域

(一)云之蓝小区一号门右侧;

(二)建科、凤凰郡小区商业内街;

(三)21°时光A区一号门右侧;

(四)21°时光B区一号门左侧;

(五)金汇双城、金汇大商汇内街;

(六)远达康养城小区内街;

(七)阳光花园小区下段;

(八)太阳城、远景建材城内街;

(九)远达云玺小区左侧;

(十)元谋印象小区、福源小区、华府景苑门口。

二、设置时限

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2月7日,每日早8:00-晚20:00。

三、经营范围

土特产、水果、时鲜蔬菜。

四、备案时间及地点

在划定区域内所有摊位一律实行免费入驻,无偿经营,经营户请于2024年12月16日至2025年1月10日(工作日)到元谋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元谋县团结路4号)二楼执法大队备案后经营。

五、经营要求

(一)经营时间和范围:经营户必须诚信经营、明码标价,不得缺斤少两,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类方面的有关规定,禁止售卖烟花爆竹、生鲜、烧烤、小吃等;摊位设置严格限制在划定区域内,不得提前或推迟经营时间,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及市民出行安全、休息。

(二)经营秩序管理:不允许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经营,禁止播放高音喇叭、大声叫卖揽客、聚众打牌。

(三)环境卫生管理:各摊点自备垃圾收容器具,必须保持摊位及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收集好所产生的垃圾、杂物和污水,收摊后必须做到场清地净,摊位现场不得留存任何物品。

(四)违规摆卖的相关责任:凡不按规定在非指定区域擅自设置摊点的,将依据《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对不服从管理,经教育拒不改正的,取消临时摊位使用权,并依照相关法律予以处理;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设立的临时便民摊点为临时设置,非永久使用,不得搭建固定设施,不得使用机动车或货车,如遇公共安全和城市管理等需要暂停经营或取消时,所有经营者应立即无条件撤出。

欢迎广大流动商户积极进驻临时便民经营点有序经营。咨询电话:西城执法分队0878-6166614,东城执法分队0878-6017530。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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