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保护和改善城区市容环境卫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云南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与界定
适用范围:本通告适用于元谋县城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名称界定: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园林、广场、管网等以及居民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工程渣土、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
二、备案核准与源头管控
备案核准:严格执行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制度和处置核准制度。各类项目施工、建设、装修责任人,遵循“谁施工、谁负责”原则,开工前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并办理核准证明。
源头管控: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及居民应分类收集和暂存建筑垃圾,禁止混入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未经核准,不得擅自排放、运输、消纳。已核准的,须统一倾倒至规范消纳场所。
暂存点设置与管理:临街管理:临街自建房、商铺装修严禁占道堆放,须日产日清。确需临时占用的,须办理审批手续。小区管理:住宅小区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由物业在小区内部设置暂存点统一收集,严禁在小区外乱堆放。其他区域:未实施物业管理的,投放至县城区临时存放点。
三、运输与处置规范
运输管理:运输车辆须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核准手续,未经核准不得运输。运输时随车携带核准文件,按核准路线、时间运行,密闭覆盖,严禁抛撒滴漏、带泥行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无资质车辆运输。处置要求:消纳场所须符合规划和环保要求,具备排水、消防、降尘设施,建立台账,分类处置。规范倾倒点:建筑垃圾须统一运送至:元谋县国源砂石材料有限公司、元谋程德建筑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四、违规处理措施
我局将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违规处置建筑垃圾行为,对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878-6166609、0878-6081873(严格保密)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元谋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