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9月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78-8215359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虎志琼 李志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元马镇龙泉社区法那禾居民小组 |
|
土地: 61.2㎡ /房屋:55.46㎡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
2 |
程宗国 |
宅基地使用权 |
元谋县元马镇龙泉社区法那禾居民小组 |
|
土地: 25.84㎡ |
农村宅基地 |
|
3 |
程宗玉 李元相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元马镇龙泉社区法那禾居民小组 |
|
土地: 249.29㎡ /房屋:153.71㎡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
4 |
程宗寿 |
宅基地使用权 |
元谋县元马镇龙泉社区法那禾居民小组 |
|
土地: 24.13㎡ |
农村宅基地 |
|
5 |
李国友 胡正仙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元马镇龙泉社区法那禾居民小组 |
|
土地: 273.47㎡ /房屋:234.94㎡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
6 |
康自祥 孙会芹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元马镇龙泉社区法那禾居民小组 |
|
土地: 245.39㎡ /房屋:269.17㎡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
公告单位: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