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 年 9 月2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78-8215659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唐建生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姜驿乡画匠村委会七嘎村 |
/ |
地:400.77房:143.66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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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凤兆义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姜驿乡画匠村委会七嘎村 |
/ |
地:319.00 房:230.72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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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杨春有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姜驿乡画匠村委会七嘎村 |
/ |
地:344.07房:132.44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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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