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318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我单位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8月22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78-8215659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 |
1 |
雷松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元马镇龙泉社区凤凰山彩云之尚+9幢D9-1室 |
云(2020)元谋县不动产权第0008199号 |
房屋建筑面积:141.2平方米、 土地面积:277.42平方米 |
继承人:李建英 |
2 |
雷松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元马镇龙泉社区凤凰山彩云之尚+9幢D9-2室 |
云(2020)元谋县不动产权第0008200号 |
房屋建筑面积:141.2平方米、 土地面积:333.17平方米 |
继承人:李春会 |
公告单位: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