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证书编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云(2020)元谋县不动产权第0003495号
张静
塔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53003302559
元谋县元马镇元昆路南侧建科小区19栋1单元501室
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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