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7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我单位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4月10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78-8215659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 |
1 |
阮青如 李荣枝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元马镇龙泉社区凤仪村 |
云(2025)元谋县不动产权第0002151号 |
房屋建筑面积:147.08平方米、 土地面积:239.68平方米。 |
继承人: 李贵明 |
公告单位: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