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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李贵明)继承的不动产登记公告

日期:2025年03月20日   作者:   来源: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

编号:27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我单位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4月10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78-8215659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

1

阮青如

李荣枝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元谋县元马镇龙泉社区凤仪村

云(2025)元谋县不动产权第0002151号

房屋建筑面积:147.08平方米、

土地面积:239.68平方米。

继承人:

李贵明

公告单位: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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