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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敬明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日期:2025年03月06日   作者:   来源: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证书编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云(2021)元谋县不动产权第0013351号

曹敬明,李美连,曹洪琼,曹洪超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53007375001

元谋县元马镇金龙村委会金龙村


2







3







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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