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证书
编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物集建(1993)字第2171号
文国富
宅基地使用权
元谋县物茂乡芝麻村委会芝麻大村
289平方米
公告单位: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17日
上一条:(管国宗户)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下一条:(李朝兵)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