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5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我单位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2月28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78-8215659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面积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
1 |
吴世勇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使用权 |
元谋县黄瓜园镇龙山村委会河西村 |
云(2024)元谋县不动产权第0008677号 |
土地面积:81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241.94平方米 |
阮丽如、 吴春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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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