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集体土地使用证)公告作废。(见附件)
附件1:黄瓜园镇海洛村委会海洛村、大那别村、小那别村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注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名单
附件2:黄瓜园镇点连村委会朱布村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注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名单
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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