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证书编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元房字第S10551号
杨晓艳
房屋所有权
00011080
元谋县元马镇滨河一期10幢2单元232室
2
3
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2日
上一条:(文体俊、李永仙)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下一条:(元谋金殿信达有限责任公司)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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