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证书编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云(2018)元谋县不动产权第0001331号 |
李云梅 康永林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3001214170 |
元谋县元马镇能禹果蔬批发交易市场B2栋3层309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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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云(2018)元谋县不动产权第0001332号 |
李云梅 康永林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3001214171 |
元谋县元马镇能禹果蔬批发交易市场B3栋3层31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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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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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