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78-8215359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周金华 李国美 |
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元马镇龙泉社区凤仪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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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201.03㎡ |
住宅 |
土地面积:198.03㎡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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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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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