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191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因继承取得的不动产进行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30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78-8215659
 
  
   | 序号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 1 | 白桂兰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元马镇金龙村委会普勒村民小组 | 云(2021)元谋县不动产权第0008327号 | 房屋建筑面积:250.66平方米、土地积:120平方米。 | 住宅 | 继承人: 杨海 | 
 
公告单位: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