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老集建(1994)字第08号
罗勇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元谋县老城乡丙间村委会沙沟小村
公告单位: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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