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176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因继承取得的不动产进行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年7月19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78-8215659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1  | 
   杨自明 龙玉芹 杨舒然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元马镇龙川街泷淇紫溪苑10幢1单元101室  | 
   元国用(2015)第0471号、元房字第S15721号  | 
   房屋建筑面积:97.81平方米、 共有宗地面积:18.07平方米。  | 
   住宅  | 
   继承人: 龙玉芹  | 
  
 
公告单位: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