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单位:华能新能源(元谋)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5日
第一部分 方案编制背景
一、任务由来
项目是利用林地进行光伏发电+生态治理的创新应用,项目既可有效的提升元谋县境内林地的利用价值,林业种植、电站运行维护优先使用当地贫困户,为项目所在地元谋县农民尤其是贫困人口致富增收;也可长期生产无污染的清洁电力,为元谋县的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助力。项目的建成优化了楚雄州能源结构,转变了经济增长方式,促进了地区相关产业的发展,项目的开发建设是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打造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牌”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之一,将为元谋县经济高质量跨越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因此,项目的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为响应国家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号召,拓展企业业务,发展企业经济,华能新能源(元谋)有限公司经综合评估与选址粗筛,拟在云南省元谋县老城乡境内投建光伏电站一座,建设单位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1月26日在元谋县发展和改革局完成了项目备案,备案号:2201-532328-04-01-138087。
据备案文件及项目可研报告,本项目名称为:华能元谋马头地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单位:华能新能源(元谋)有限公司,项目规划装机容量170MW,共分为六个片区,即松树湾片区5个3.15MW方阵,共计15.68MW;马头地片区5个3.15MW方阵,共计15.68MW;沙沟片区22个3.15MW方阵以及2个3.5MW方阵,共计76.048MW;M24片区3个3.15MW方阵,共计9.408MW;M25片区6个3.15MW方阵,共计18.816MW;老凹塘片区11个3.15MW方阵,共计34.496MW。
华能元谋马头地光伏电站项目主要包含包括光伏发电区、集电线路区、箱变及分支箱、升压站、场内道路、附属设施。本次涉及的临时用地按片区共分为7个片区;小罗岔片区、老凹塘片区、阿郎片区、沙沟片区、松树湾片区、小月旧片区及小河口片区。主要包含临时进场施工便道、弃土场,拌合站、材料堆场及生活设施用房。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各太阳能电池方阵区用地区域较分散,需从现有场外主线道路引进各建设区域支线道路以便满足运输需求,道路修建过程中土石方开挖填筑造成区域土地不同程度损毁。主体工程及修建道路产生的部分土石方弃渣需设置固定的弃土场进行永久堆放,将对范围土地造成压占损毁。升压站、塔基及各附属设施需要大量混凝土进行浇筑,设置拌合站对土地造成一定的压占损毁。光伏电站各种组件及建筑材料需临时进行堆放、施工人员临时办公和生活住宿区都对范围土地造成一定程度损毁。因此,本次华能元谋马头地光伏电站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进场施工便道、弃土场,拌合站、材料堆场及生活设施用房将不可避免地对土地造成不同程度的损毁,进行临时用地报批是十分必要的。
为加强土地复垦工作,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和谐发展,根据云南省转发的国土资源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及2011年3月5日国务院令第592号发布实施的《土地复垦条例》,按照“谁损毁,谁复垦”和“边建设、边复垦”原则,华能元谋马头地光伏电站涉及的临时用地由建设单位华能新能源(元谋)有限公司承担复垦责任和义务,并因此委托云南振翔测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本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
二、编制目的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等七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25号文件),并按照“统一规划,源头控制,防复结合”的要求,采取适当的复垦措施,尽量控制或减少对土地资源不必要的损毁,做到生产建设与土地复垦统一规划,把土地复垦指标纳入到生产建设中去,加强对土地的保护。明确华能新能源(元谋)有限公司在工程建设的同时,必须承担履行对损毁土地进行复垦的义务,体现权利和义务的统一连带责任。
《华能元谋马头地光伏电站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从生态环境保护和有利于保护土地的角度,根据该工程的土地利用状况、工程建设占地情况和自然环境条件,提出相应的复垦工程措施与实施方案。坚持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华能新能源(元谋)有限公司在工程建设前,就必须要首先做好土地复垦的方案,明确土地复垦目标,落实土地复垦任务,接受元谋县自然资源局的监督检查,为依法缴纳土地复垦费用提供依据,使宝贵的土地资源得以合理保护,各项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如下:
1)工程建设过程中土地损毁的类型以及各类土地的损毁程度和损毁范围,量算并统计各类损毁土地的面积。
2)根据调查结果,分别统计各类被损毁土地面积,确定各类被损毁土地的应复垦面积,并根据各类土地的损毁时间、损毁性质和损毁程度,合理确定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挖填范围、铺覆及其复垦时间和复垦利用类型等。
3)在复垦规划的基础上,按各类土地复垦技术要求设计复垦方案、复垦工艺,明确要求达到的技术标准和技术参数,计算复垦工程量,并结合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合理规划土地复垦工作计划。
4)根据复垦设计工程量,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定额》,估算项目土地复垦投资,说明复垦投资来源和安排,评价土地复垦效益。
5)明确项目土地复垦的组织管理、技术、资金等各项保障措施及公众参与情况。
第二部分土地复垦方案基本情况表
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
华能元谋马头地光伏电站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 |
单位名称 |
华能新能源(元谋)有限公司 |
单位地址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元马镇大沟社区上总括村102号 |
法人代表 |
童强 |
联系电话 |
0871-64988093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
项目性质 |
新建 |
项目位置 |
元谋县元马镇及老城乡辖区 |
资源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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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能力 (或投资规模) |
97086.09万元 |
划定矿区范围 批复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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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区面积 |
22.7262hm2 |
项目位置土地 利用现状图幅号 |
G47H112187、G47H112188、G47H114186、G47H114187、G47H115186、G47H115187、G47H115188、G47H116187 |
生产年限 (或建设期限) |
1年(2024年5月~2025年 4月) |
土地复垦方案 服务年限 |
4年(2024年5月~2028年4月) |
方案编制单位 |
编制单位名称 |
云南振翔测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法人代表 |
郑何 |
资质证书名称 |
测绘资质证书 |
资质等级 |
乙级 |
发证机关 |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
编 号 |
乙测资字53501263 |
联系人 |
张文芬 |
联系电话 |
13769278954 |
主要编制人员 |
姓名 |
职务/职称 |
专业 |
单位 |
签名 |
张文芬 |
助理工程师 |
测绘工程 |
云南振翔测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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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文能 |
工程师 |
测绘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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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垦区土地 利用 现状 |
土地类型 |
面积 hm2 |
一级地类 |
二级地类 |
小计 |
已损毁 |
拟损毁 |
占用 |
种植园地 |
果园 |
0.1385 |
|
0.1385 |
|
林地 |
乔木林地 |
0.3319 |
|
0.3319 |
|
灌木林地 |
10.4562 |
|
10.4562 |
|
其他林地 |
0.3029 |
|
0.3029 |
|
草地 |
其他草地 |
11.0851 |
|
11.0851 |
|
住宅用地 |
农村宅基地 |
0.0913 |
|
0.0913 |
|
交通用地 |
农村道路 |
0.2714 |
|
0.2714 |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河流水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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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渠 |
0.0489 |
|
0.04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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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土地 |
裸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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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2.7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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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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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垦 责任 范围 内土地损毁及占用 面积 |
类型 |
面积 hm2 |
小计 |
已损毁或占用 |
拟损毁或占用 |
损毁 |
挖损 |
18.4151 |
|
18.4151 |
塌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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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占 |
4.1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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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02 |
污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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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计 |
22.5653 |
|
22.5653 |
占用 |
0.1609 |
|
0.1609 |
合计 |
22.7262 |
|
22.7262 |
复垦 土地 面积 |
一级地类 |
二级地类 |
面积 hm2 |
已复垦 |
拟复垦 |
耕地 |
旱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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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地 |
果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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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
乔木林地 |
|
0.3365 |
灌木林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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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560 |
草地 |
其他草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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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用地 |
农村道路 |
|
0.2728 |
其他土地 |
田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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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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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653 |
土地复垦率 % |
99.29 |
华能元谋马头地光伏电站临时用地土地复垦
方案专家组评审意见
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及保障措施和费用预存 |
工作计划 |
根据以上复垦服务年限,建设时序、建设年限、施工进度及土地损毁程度等特点,复垦工作计划逐年安排进行,确定每一年的复垦目标、任务、计划及资金安排。本方案土地复垦服务年限为4年,共分为1个阶段实施,阶段年度 复垦实施计划如下: 1)2024年~2025年复垦工作计划 复垦目标任务:完成土地复垦方案前期准备工作,2024年5月开始动工,并对各复垦单元后期复垦土源完成表土剥离收集工作,共收集剥离表土量67220.80m3,编织袋砌筑10240m3。 复垦投资:静态投资139.63万元,动态139.63万元。 2)2025年~2026年复垦工作计划 临时用地至本年度2025年4月使用期限结束,本年度5月开始进行土地复垦工作任务,至2026年4月前完成复垦工作任务。 复垦位置:施工便道、弃土场、拌合站、办公生活区及材料堆场范围 复垦目标任务:共复垦规划土地面积达22.5653hm2;复垦乔木林地面积0.3365hm2,复垦灌木林地面积21.9560hm2,复垦农村道路面积0.2728hm2,保留弃土场截排水沟及挡渣墙面积0.1609hm2,土地复垦率为99.29%。 复垦措施及工程量:混凝土拆除425.60m3,混凝土清运425.60m3,泥结石石碴清运25809.70m3,土石方平整18772.70m3,编织袋拆除10240m3,表土回覆66877.50m3,栽植乔木(黄檀)842株,穴播车桑子22.2925hm2,撒播草籽(草木樨、狗牙根)22.2925hm2,设置监测样点45个。 复垦投资:静态投资251.01万元,动态投资268.58万元。 3)2026年~2027年复垦工作计划 监测管护范围:施工便道、弃土场、拌合站、办公生活区及材料堆场 目标任务:复垦后的监测管护期从2026年5月开始,对复垦后植被长势进行监测管护,植被管护面积22.2925hm2。 复垦投资:静态投资23.50万元,动态投资26.91万元。 6)2027年~2028年复垦工作计划 监测管护位置:施工便道、弃土场、拌合站、办公生活区及材料堆场 目标任务:对复垦后植被长势继续进行监测管护,植被监测管护面积22.2925hm2,至2028年4月前植被监测管护工作结束。 静态投资23.41万元,动态投资28.91万元。 |
保障措施 |
1)组织保障 按照“谁损毁,谁复垦”原则,成立土地复垦项目领导小组。本方案土地复垦工程施工由华能新能源(元谋)有限公司组织复垦。并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把土地复垦纳入项目重要议事日程,把土地复垦工作贯穿到各种生产会议当中去,把土地复垦工作落实到项目建设区的每个环节,确保土地复垦效果。本方案经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相关技术专家评审通过后,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尽快与元谋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土地复垦工作监管协议。 2)技术保障 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队伍,并有针对性地加强专业技术培训,培训技术人员、咨询相关专家、开展科学试验、引进先进技术,对建设区生态环境破坏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价等。 3)资金保障 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土地复垦由华能新能源(元谋)有限公司承担全部费用;按照《云南省土地复垦费用监管暂行办法》及本方案土地复垦费用预存计划按时一次性预存全部土地复垦费用。 ④监管保障 华能新能源(元谋)有限公司应接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费用使用、管理进行监督,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土地复垦费用。 审计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对资金的运用进行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合理。 华能新能源(元谋)有限公司应落实阶段复垦费用,严格按照方案的年度工程实施计划安排,分阶段有步骤的安排复垦项目资金的预算支出,定期向项目所在元谋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年复垦情况,接受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对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接受社会监督。 土地复垦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自觉接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处罚。 |
费用预存计划 |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公示结束后30天内预存土地复垦费用,本项目为一次性预存全部土地复垦费用: ①第一期:预存464.03万元; |
土地复垦费用估算 |
费用 构成 |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费用(万元) |
1 |
工程施工费 |
306.39 |
2 |
设备费 |
- |
3 |
其他费用 |
52.00 |
(1) |
前期工作费 |
8.12 |
(2) |
工程监理费 |
9.58 |
(3) |
竣工验收费 |
34.30 |
(4) |
业主管理费 |
14.00 |
4 |
监测与管护费 |
46.91 |
(1) |
复垦监测费 |
18.00 |
(2) |
管护费 |
28.91 |
5 |
预备费 |
58.73 |
(1) |
基本预备费 |
21.50 |
(2) |
价差预备费 |
26.48 |
(3) |
风险金 |
10.75 |
6 |
静态总投资 |
437.55 |
7 |
动态总投资 |
464.03 |
华能元谋马头地光伏电站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评审组专家名单
生产(建设)项目名称 |
华能元谋马头地光伏电站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 |
生产(建设)单位名称 |
华能新能源(元谋)有限公司 |
方案编制单位名称 |
云南振翔测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用地面积 |
永久性用地面积 |
0.00公顷 |
损毁土地面积 |
22.7262公顷 |
生产能力(或投资规模) |
97086.09万元 |
生产年限(或建设期限) |
1年(2024年5月~2025年4月) |
专家评审意见 |
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7〕81号文“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592号令《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及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和土地复垦相关规程,元谋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技术专家于2024年4月19日对 “华能元谋马头地光伏电站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评审,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本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编制格式符合要求,内容齐全;调查研究与数据计算方法正确,基本可信;提出的各项土地复垦工程措施基本可行;复垦费用估算基本合理,可作为指导复垦义务人开展土地复垦工作的依据。 二、该项目位于元谋县元马镇及老城乡辖区,复垦区面积22.7262公顷;复垦区中果园面积0.1385公顷,乔木林地面积0.3319公顷,灌木林地面积10.4562公顷,其他林地0.3029公顷,其他草地面积11.0851公顷,农村宅基地0.0913公顷,农村道路0.2714公顷,沟渠0.0489公顷。本次项目从最新“三区三线”规划数据库套合叠加分析后可知,复垦区各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城镇开发边界区。土地复垦服务年限4年,为2024年5月至2028年4月。 三、原则同意报告书中关于华能元谋马头地光伏电站临时用地拟损毁土地预测分析,本项目属建设类项目,损毁土地总面积22.7262公顷;其中挖损损毁面积18.4151公顷,压占损毁面积4.1502公顷,占用0.1609公顷。 四、基本同意本项目制定的复垦目标和任务,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过程和结果基本可信。本项目复垦规划乔木林地面积0.3365公顷,复垦灌木林地面积21.9560公顷,复垦农村道路面积0.2728公顷,保留弃土场截排水沟及挡渣墙面积0.1609公顷,土地复垦率为99.29%。 五、基本同意本报告书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和复垦措施。 (一)预防控制措施 (1)占用土地面积的大小直接关系到土地损毁的多少,因此要减少损毁土地的面积就要少占用土地,紧凑合理规划施工便道、弃土场、拌合站、办公生活用房及材料堆场场地布局,能集中的就集中,避免出现散而密的布置。充分利用已有的乡村道路施工,如必须选用新址修建道路,道路沿线尽量缩短,减少土地损毁面积,而且尽量选择土地利用价值低的土地,如其他草地等。场地基础开挖时应尽量控制开挖到边界外围,而使土地损毁范围扩大,开挖平整产生的土石方避免乱堆乱放,应尽量在用地范围进行填筑压实,多余弃方堆放至规划弃土场内,从而达到土石方平衡。 (2)规范化施工,减少不必要的人为损毁。在满足工程施工的基础上,尽量采取对土地损毁程度小的施工方法,如道路作业面及道路开挖填筑应尽量不改变地形地貌,对场地进行浅开挖,降低土地损毁程度。道路线路应尽量避开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尽量避免对基础设施造成破坏,在施工过程中要不断创造新技术降低土地损毁程度。 (3)在工程施工前,应将建设区范围土地表层的熟土进行剥离,剥离表土应尽量堆放在光伏阵列用地范围,尽量避免堆放在其它地方产生新的土地损毁范围。表土剥离厚度一般为15cm以上,因复垦需要和施工对土质的要求,需剥离15cm以上时,要分层剥离和存放。表土堆放高度以3~4m为宜,四周采用编织袋或挡土墙进行围挡,雨季、大风季节用土工布遮挡,周边设置排水沟。 (二)工程技术措施 本项目临时使用期限结束后,对场地道路路面铺垫的石碴进行清理,清理至原土壤层。对场地进行土地平整、覆土及土壤改良,最终恢复地貌植被。 (三)监测措施 该项目复垦为林地的植被监测内容为植物生长势、高度、种植密度、成活率、郁闭度、生长量等;林下草地的植被监测内容为植物生长势、高度、覆盖度、产草量等。监测方法为样方随机调查法。在复垦规划的服务年限内,每年至少监测2次,持续监测2年。 (四)管护措施 幼林抚育主要包括松土、浇灌、施肥、除蘖、修枝、整形等。具体抚育方法因树种及立地条件不同而有所差异,植树抚育措施为:造林后应避免生产过程中践踏幼林,幼林郁闭前每年5~6月进行除草松土一次,促进幼林生长发育,一年抚育2次,连续抚育三年。草地管护措施主要包括破除土表板结,间苗、补苗与定苗,中耕与培土,灌溉与施肥,病虫害与杂草管理,越冬与返青期管护。本项目土地复垦后植被一年管护2次,连续抚育管护2年。 六、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土地复垦标准、工程设计及工程量测算。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并细化复垦工程设计,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具体参数,增加方案的可操作性。 七、基本同意土地复垦投资估算结果。确定复垦工程静态总投资437.55万元,静态单位面积投资为1.29万元/亩;动态总投资464.03万元,动态单位面积投资为1.37万元/亩,复垦义务人为华能新能源(元谋)有限公司,复垦工作由复垦义务人组织施工队伍自行复垦。 综上所述,该复垦方案的编制基本符合有关文件及土地复垦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相关分析依据充分,结论基本准确,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工程技术措施基本可行,复垦投资估算结果基本准确,拟定的复垦工作计划实施基本合理,具有可操作性,专家组原则同意通过评审,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备案。 专家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