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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杞国芬)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日期:2024年05月16日   作者:   来源: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

编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证书编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元国用(2012)字第544号

杞国芬

国有土地使用权


元谋县元马镇马街北路15号


2

云(2022)元谋县不动产权第0010267号

杞国芬

翁达兴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53007370844

元谋县元马镇中兴街南面滨河二期15幢2单元2层221号


3







公告单位: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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