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因继承取得的不动产进行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9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78-8215659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1  | 
   李建聪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平田村委会培英村  | 
   云(2024)元谋县不动产权第0001710号  | 
   房屋建筑面积:116.1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面积:227平方米。  | 
   住宅  | 
   继承人:普加莲  | 
  
 
公告单位: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