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元谋县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3)云2328行初66号〕,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4)云23行终9号〕,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法将元谋县人民政府向黄有春颁发的元林证字(2008)第2808000126号林权证书予以注销作废,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4年3月4日-2024年3月22日)。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此证书将予以注销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878-8215291
序号 |
林地使用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权属证书种类 |
权属证书编号 |
备注 |
1 |
黄有春 |
元谋县物茂乡芝麻村委会大雷宰村民小组 |
2042.9亩 |
林权证 |
元林证字(2008)第2808000126号 |
|
公告单位: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4日